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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first Co., Ltd.

除草剂耐受性已不再是新鲜事

文章指出除草剂耐受性已不再属于新颖性状。在加拿大,新品种按最终产品而非所用工艺进行监管,因而过时的监管规定可以取消,以降低消费者承担的成本。

法规增加了我们所购买产品的成本,如果某个产品不再具有新颖性,例如耐除草剂油菜,那么相关法规就可以被取消,从而降低产品对消费者的价格。 

在加拿大,新植物品种是基于最终产品而非培育过程来监管的。耐除草剂油菜品种的监管依据是使新品种具有新颖性的性状,而非培育它所使用的育种过程(例如转基因)。
 
加拿大采用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已安全商业化超过100个作物品种。加拿大依据新颖性对这些植物进行监管,即所谓具有新颖性状的植物(PNT)。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个特定的植物性状的新颖性能持续多久?耐除草剂(HT)油菜是通过转基因和诱变两种技术开发出来的,25年来,新的耐除草剂油菜品种一直作为PNT接受监管并安全种植。25年过去了,耐除草剂油菜品种真的仍然具有新颖性吗?
 
加拿大种植的油菜几乎全部耐除草剂:2017年这一比例为95%。法规增加了我们所购买产品的成本,如果某个产品不再具有新颖性,那么相关法规就可以被取消,从而降低我们作为消费者的产品价格。
 
《韦氏新世界大学词典》将“novel(新颖)”定义为“新奇的、不寻常的;尤其是同类中的首个”。基于这一定义,很难论证耐除草剂油菜或其它转基因玉米和大豆品种仍可被视为新颖。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是加拿大最大的玉米产区,播种的玉米中超过70%为转基因品种。作为六个“生物技术作物创始国”之一,加拿大25年的安全生产已不再符合“新颖”的定义。
 
在定义新颖性方面,加拿大也有司法先例。当前的问题在于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并未对“新颖”作出定义。在1966年的一起诉讼中(Mihalchuk v. Ratke (1966) 57 DLR (2d) 269),涉及航空喷施造成的化学品飘移,法官认为用飞机喷施化学品的方法并不常见,并判予损害赔偿。换言之,这在当时是一项新的、新颖的技术。
 
十年后,在另一起相同的案件中(Cruise v. Niessen (1977) 82 DLR (3d) 190),法官认定化学品航空喷施已属常见做法,未判予任何损害赔偿。加拿大法院已表示,一项技术经过10年的使用即应被视为常规做法。植物育种技术为何应有所不同?
 
基于这两起法院案件,或许可以提出这样的论点:当耐除草剂作物实际上占全部产量时,加拿大有监管义务审查其是否仍然新颖。过去25年PNT品种批准的科学数据表明,该技术与常规植物品种等同。如果没有支持继续对耐除草剂品种或抗虫品种实施监管的科学依据,那么就应当取消这种监管。
 
我以往参与的研究表明,监管的时长和不确定性与创新投资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取消对耐除草剂和抗虫作物的PNT监管,预计将改善加拿大在创新方面的投资。
 
在法律层面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唯一剩下的理由就必须基于科学风险评估数据。
 
基于25年的批准历史,科学风险评估数据似乎支持取消对当前仍受额外监管的部分转基因和诱变性状的监管。新颖并不意味着永久存在,而是有其明确的期限。
 
是时候认定耐除草剂和抗虫性不再具有新颖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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