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合理混配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病虫抗药性的产生,提高防治水平,减少用药量;针对不同病虫害的药剂混用还可以减少施药次数,从而降低人工成本。
但如果混配不合理则可能带来危险——轻则药效丧失,重则发生药害。
混配顺序
(1) 混配顺序必须正确。叶面肥与农药混配的通常顺序为:微量元素肥、水溶肥、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乳油,按此顺序依次加入(原则上混配的农药不宜超过三种)。每加入一种后应充分搅拌均匀,再加入下一种。
(2) 先加水,后加药。采用二次稀释法时,宜先向喷雾器中加入约三分之二箱的水,并混入第一种农药。然后将其余农药在塑料瓶中预稀释,把稀释后的药液倒入喷雾器中混匀,依次进行(要想药效好,不可偷懒省事)。
(3) 无论混配什么,务必记住:“现混现用,不可久置”。虽然喷雾药液在刚混配时可能没有反应,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放置,否则可能发生缓慢反应,药效会逐渐下降。
混配原则
● 混用不同毒理机制的农药:不同作用方式的药剂混用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 混用不同毒效方式的农药:杀虫剂的作用方式有触杀、胃毒、熏蒸和内吸作用等,杀菌剂则有保护、治疗和内吸作用等。不同防治方式的药剂混用可使其互补,效果非常好。
● 混用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这样可以杀灭田间各虫态的害虫,防治彻底,从而提高药效。
● 混用持效性不同的农药:有的药剂速效性好、初效强但持效期短;有的初效较弱但持效期长。两者混用既能保证施药后的防效,又能提供长期保护。
● 与增效剂混用:增效剂对病虫害本身没有直接毒杀作用,但与农药混用后可以提高防治效果。
● 混用针对不同病虫害的农药:当多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这种做法可以减少施药次数和工时,从而提高效率。
混配注意事项
混配有很多优点,但绝不可随意进行。不合理的混配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 不可改变物理性状
即混合后不能有浮油、絮凝、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发热或冒泡。如果所有产品都是粉剂,或都是颗粒剂、熏蒸剂或烟剂,一般可以混用;但不同剂型之间——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悬浮剂、水溶液及其它水性液体——不宜随意混用。
● 不得引起化学变化
(1) 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及福美双、代森锌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容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原有结构。
(2) 在酸性条件下,2,4-滴钠盐、2甲4氯钠盐以及双甲脒也会分解,导致药效降低。
(3) 除了酸碱度之外,许多农药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剂混用。
(4)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或2,4-滴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会生成铜盐,降低药效。
(5) 甲基硫菌灵与Thiophanate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6) 除铜制剂外,其它含铁、锌、锰、镍等重金属离子的制剂混配时须特别谨慎。
(7) 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会产生有害的硫化铜,还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的含量。
(8) 敌稗、丁草胺及其类似产品不得与有机磷类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某些化学变化可能引起作物药害。
● 具有交互抗性的农药不应混用
例如杀菌剂多菌灵与甲基硫菌灵之间存在交互抗性。混用不仅不能延缓病菌抗药性的产生,反而会加速其产生,因此不可混用。
● 生物农药不可与杀菌剂混用
许多农药杀菌剂对生物农药有害,因此微生物农药不得与杀菌剂混用。
来源:农资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