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药登记制度已普遍建立。
只有极少数国家或地区尚未建立农药登记制度。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农药登记制度。
2. 农药登记要求的严格程度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和文明水平呈正相关。
发展水平越高,要求也越严格。当然,这一说法也存在一些例外。大多数非洲国家虽然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但其农药登记要求却很严格。据说这是沿袭了前殖民统治的登记制度。
关于农药登记,我们将其分为四种类型:
A. 简单证明型
申请者只需准备少于10页的资料,包括ICAMA证书、分析方法及质量标准。预计此类国家不超过10个。此类别的特点是:无需完整的技术资料。
B. 技术资料类
基本特征是:只需一套登记表格和药效报告,无需其它原始报告。管理重点主要是农药的药效,以确认该农药对特定有害生物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C. 原始报告型
基本特点是原报告种类繁多,包括原始报告,例如毒性原始报告、环境影响类原始报告等,
D. 五批次类型:
需要提供原药五个批次的完整组分报告,甚至包括所有配方助剂的完整组分。此类登记重点关注农药杂质的来源,以监控农药对世界的不良影响。
大多数农药登记都属于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