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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要求浅析 陈茂松 2014.11.13
发布时间:2019-07-07 21:09

农药登记要求浅析 陈茂松

  1. 农药登记制度,普遍建立。

          全球农药除了极少几个数国家或者地区, 没有建立农药登记制度外, 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药登记制度。

 

  1. 农药登记要求严格程度与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明发展程度, 成正相关。 发展程度高的, 要求就严,偏重面也就不一样。 当然,也有例外。非洲有些国家虽然是欠发达地区,但他们的农药登记要求,也比较严格。据认为是沿袭了殖民统治时期的登记体系。

 

  1. 农药登记,我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2. 简单证明型。 只是出具几张证明, 一般不超过10页的资料,包括ICAM证, 分析报告。 现在这样的国家,不是很多了,准确数字,我没有详细研究, 据估计不超过10个国家。这类国家的特点是没有成套的技术资料要求。

 

  1. 技术资料型。基本特点是: 有成套的资料文本要求, 基本不需要其他原始报告。偏重药效报告。 主要的管理着眼点是农药的药效, 看是否能对特定的病虫害达到防治效果。

 

  1. 原始报告型, 基本特点是: 要原始报告, 包括毒性毒理原始报告,环境毒性原始报告,

 

  1. 五批次报告型:要原药五批次报告,从源头上追朔农药的各种有效杂质,甚或是要提供所有制剂各种助剂的全分析报告。 彻底监控农药里面的各种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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